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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案」(4) - 廉署搜證行動

葛柏的盤算
葛柏成功潛逃,認定由於港英兩地法例不同,英國並沒有「財政狀況與官職收入不相稱」的控罪,因此港府難以以此控罪引渡他回港。

廉署首任執行處處長彭定國、副執行處處長夏烈聯同兩位助理處長及數名高級調查人員組成核心調查小組,堅持要找出新證據,將他繩之於法。

當時,一名涉及另一宗貪污案的外籍前警司,在獄中表示願意向廉署提供葛柏貪污的重要罪證:他曾目睹葛柏收受華籍前警司二萬五千元賄款,以助該華人警官取得灣仔警司的「肥缺」。基於有關證供,廉署立即拘捕該名華籍前警司。

1974年4月29日,在英國警方協助下,葛柏在英國南部的住所被捕。後來華籍前警司亦答應轉為廉署污點證人,指證葛柏的貪污罪行。
究竟葛柏潛逃香港後,匿藏在英國何地?立即按以下地圖找出他被捕的匿藏地!